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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主任三人,由專任委員兼任;室主任一人,由主
任秘書兼任: 並置專門委員一人,、研究員二人、秘書一人、稽核一人
、專員五人、組員四人、辦事員四人、助理員二人、雇員二人,由主任委
員派免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