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犬、貓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二、犬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犬肝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四、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五、金絲雀痘載體狂犬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
(一)效力試驗以病毒含有量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效力試驗以小鼠攻毒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五萬一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