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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檢疫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檢疫費:
一、軍用物資持有軍事機關證明文件。
二、進口軍、公糧食持有糧政機關證明文件。
三、在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攜帶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及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郵寄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限額內。
四、輸出生鮮、冷藏或冷凍畜禽肉類已繳納屠宰衛生檢查費。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