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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農田水利設施維護事務,得視業務需求擬定小組長、班長及掌水人員之義務服勤需求計畫。
前項人員之服勤規定如下:
一、服勤應受主管機關指揮辦理。
二、服勤時應填寫出勤紀錄簿。
三、服勤時應配戴識別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