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3 15:2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二、五年內有因從事食農教育工作,違反農業法規,經裁處罰鍰二次以上確定。
三、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從事食農教育工作,有危害食農教育推動之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