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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須為試辦地區實際種植香蕉之農民且應與要保人為同一人。
符合前項資格者,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要保書,向投保香蕉田區所在地之保險人投保,簽訂保險契約並向保險人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保險人應給與收據為憑。未依約定交付保險費者,本契約自起保之日起失其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