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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所定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二、廠(場)地址。
三、產品項目。
四、產品編號及名稱。
五、有效期間。
六、驗證機構名稱。
前項驗證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