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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供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有機農業使用,且採委託經營方式辦理者,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得比照本辦法之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方式,提供權利金優惠及約期之保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