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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業產銷班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區域。
四、業務範圍。
五、班址。
六、班員加入、退除籍、除名。
七、班員權利及義務。
八、班基金繳納或退還。
九、班會:定期班會及臨時班會。
十、班長、副班長、書記及會計選舉方式及任期。
十一、經費運用、財產保管及會計制度。
十二、章程訂定及修改之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