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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審議委員會召集人得視需要召開並主持會議,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持。召集人認為有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及專家列席。
審議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