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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防災調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與土砂運移觀測作業之推動及執行。
二、坡地災害潛勢調查、勘查與監測之聯繫、協調、規劃及執行。
三、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災情蒐集通報之聯繫、協調及執行。
四、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自主防災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韌性坡地保育措施、農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工程相關業務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六、特定水土保持區劃設之聯繫、協調及執行。
七、水土保持書件審核監督之推動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防災調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