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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驗證機構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驗證項目,認證其具有各該項
目之驗證能力。
申請驗證機構,辦理申請及相關作業流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