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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七第一項規定通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時,其應檢附之書面理由及證據資料為一式二份。
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七第三項規定,以書面回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時,並應依附件一格式,於登載系統上傳所收受之通知、回覆理由及處理情形。
圖表附件:
附件一:新藥專利資訊及第三人檢視回覆提報表.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