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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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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許可文件遺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一、補發:遺失切結書。
二、換發:原許可文件正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