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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健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為建置前項資料庫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