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0: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安老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安養服務對象曰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安養服務對象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安養服務對象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安養服務對象知識之傳授。
五、其他有關安養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