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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特定營業人應將第四條所定退稅標誌張貼或懸掛於特定貨物營業場所明顯易見之處後,始得辦理本辦法規定之事務。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