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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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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警察人員對於住宿旅客之臨檢,以有相當理由,足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