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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公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主管機關得就整體環境、當地特色及用途、特性等,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執行要點規範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