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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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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民航局得派員檢查受委託機構之時間帶協調業務,發現有違反中立原則或未依規定辦理者,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採取必要措施;逾期未改善者,得終止委託其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並註銷委託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