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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船舶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客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九十,貨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五十。
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一計算。
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二計算。
圖表附件:
附件一 標準艙區劃分指數R的計算.PDF
附件一 標準艙區劃分指數R的計算.DOC
附件二 實際艙區劃分指數 A.PDF
附件二 實際艙區劃分指數 A.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