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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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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所有人為海底電纜或管道之維護,應檢附申請書及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單次或整年期路線劃定之許可。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概述。
二、維護期間。
三、維護之作業區域,並附具圖說。
四、維護內容、方法及設備。
五、維護作業船舶。
六、緊急應變計畫。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