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5 03: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電臺設置天線鐵塔高度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
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