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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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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拆驗完畢之包裹,由郵局復原狀封袋後,應會同海關以「關郵會封」封籤
黏貼牢固並蓋章以明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