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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違反前條規定占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停車場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