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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航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航業、海商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二、水運航線之規劃、船舶之調配及航線證書之核發。
三、航業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註銷登記、費率之備查。
四、船舶運送業聯營組織及業務之監理督導。
五、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航運業務之處理。
六、違反航業法規規定及消費者保護案件之處理。
七、外國船舶運送業在臺分支機構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監督管理。
八、績優航商表揚之審核。
九、航運條約或協定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航務事務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