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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地震系統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震與地球物理儀器之採購、管理及維運。
二、地震與地球物理站房之場址規劃、勘選、建置、管理及維運。
三、地震與地球物理資料之傳輸線路申請、管理及維運。
四、中心電力空調消防設備之建置、管理及維運。
五、庫房及財產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地震系統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