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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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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機場公司執行下列事項,應報交通部核定:
一、機場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
二、機場公司資本額調整及股票發行。
三、機場公司年度營業方針、計畫、預算及決算。
四、機場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
五、以機場公司財產為擔保或借款。
六、其他依機場條例規定應報交通部核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