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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執行初審,應注意左列事項,必要時得通知送審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一 審查受甄審人最近三年間服務成績及曾否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考核受甄審人學識之表現及其著作。
三 考查受甄審人品德言行是否忠誠廉明崇法守紀及其健康情形。
四 考查受甄審人理解審辨及處事能力暨有無堅忍創造研究改進之才能
。
五 考核受甄審人學識才能可否勝任較高職務。
六 其他認為應予審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