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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事項。
本局設會計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
前二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前條第一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