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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五條或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之財團法人,應依附件一、二之範例編製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及工作報告;並依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編製財務報表,送本會備查。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前項工作計畫中敘明年度目標。
非屬第一項之財團法人,得參照第一項範例,編製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應送本會備查之資料。
圖表附件:
附件一(財團法人名稱)○○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PDF
附件二(財團法人名稱)○○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