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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災企業申請復工營業貸款額度如下:
一、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五千萬元;
小規模商業或已辦妥營業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週轉金為新臺幣一
百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二、非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六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一億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