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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執行下列查核事項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配合辦理:
一、設置場址相關資訊。
二、發電系統之數量、功率、運轉及出廠資料。
三、發電系統維運概況。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現場認定有查核必要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