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8/16 00:4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徵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程費由本部委託嘉南農田水利會代徵。
前項代徵所需費用,在年收工程費總額百分之五範圍內核實支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