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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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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領有度量衡製造業許可執照者,得兼營其製造範圍內之修理業務。
領有度量衡製造業或修理業許可執照,並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兼營度量衡輸入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