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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認證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認證之驗證機構、訓練機構以下列為限:
一、政府機關。
二、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三、辦理驗證或訓練相關業務之財團或社團法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