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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一年出進口實績前五百名之績優廠商,得由貿易署授予該年出進口績優廠商證明標章(以下簡稱證明標章),並享有下列優惠:
一、得依財政部訂定之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通關。
二、得依外交部訂定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申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前項證明標章之圖式,由貿易署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