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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查閱特定商業登記文件,每件規費新臺幣三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申請複製特定商業登記文件者,每份新臺幣十元。
前項情形,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四十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