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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集管團體應指派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業務,並依前條實施辦法,訂定年度稽核計畫。
前項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據以稽核集管團體執行內控制度之情形;修正時,亦同。
第一項之稽核人員得由會務人員兼任,或委任非辦理集管團體該年度查核簽證之會計師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