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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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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項登記申請費如下:
一、申請專利申請權讓與或繼承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專利權讓與或繼承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申請專利權授權或再授權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申請專利權授權塗銷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五、申請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六、申請專利權質權消滅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七、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八、申請專利權信託塗銷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九、申請專利權信託歸屬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