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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得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業務範圍及期間。
二、權利金、費用之負擔。
三、費率及費率變更。
四、經營管理品質及財務之稽查與監督。
五、經營管理維護不善之處置。
六、營運產生累計正盈餘後,繳交回饋金之計算方式。
七、契約終止時保管財產之處理。
八、爭議處理。
九、其他約定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