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7: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空調電表由綜合電業設置、維護,能源用戶對於空調電表應善意保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