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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資源地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源地質調查與觀測之策劃及執行。
二、地下水、能源與礦產資源地質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與廢止之規劃及執行。
四、地質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地質資訊化與流通之規劃及執行。
五、全國地質資料蒐集、建置、管理及供應之策劃及執行。
六、資源地質之調查、試驗與研究方法、技術改進及合作交流。
七、其他有關資源地質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