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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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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管理課職掌如下:
一、工礦與土石採取管理及違反土石採取法、水利法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與處理。
二、觀光遊憩管理及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與處理。
三、林地管理及違反森林法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與處理。
四、集水區土地使用管制及違反水利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都市計畫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與處理。
五、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管理及運用事項之配合。
六、溫泉管理之會辦。
七、用地取得相關事項。
八、闢建道路申請案之審查及核轉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