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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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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工產品檢驗、工廠及產品檢查等工作之執行及審核事項。
二、化工產品之委託試驗事項。
三、化工產品之品質保證及環境管理之執行及審查事項。
四、化工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五、化工產品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議事項。
六、化工產品檢(試)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保管事項。
七、化工產品檢(試)驗儀器、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八、化工產品內銷工廠之管理事項。
九、化工產品內銷市場之清查、內銷產品違規調查處理事項。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等事項。
十二、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