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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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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聯合污水廠係為操作營運一處以上產業園區之獨立或聯合污水處理排放系統及辦理相關業務,視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