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08:2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測驗分筆試及口試,筆試成綪占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筆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
及各科成績所占百分比如左: 
一、國文百分之二十。
二、三民主義及憲法大意百分之二十。
三、本國歷史及地理百分之十。
四、監所法規百分之三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