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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作業者勞作金之計算步驟如下:
一、作業時間勞作金:
(一)先按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及機關點數總和,計算每點數平均額。
(二)再按作業者應得點數,依每點數平均額計算其個別額。
二、勞動能率勞作金:
(一)先按各作業單位賸餘計算占總作業賸餘之比率。
(二)次按勞動能率勞作金總額,依各作業單位賸餘所占比率,計算各作業單位分配額。
(三)再按作業者勞動能率之情形,依各作業單位分配額,計算其個別額。
三、前二款計算之總和為作業者勞作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