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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檢舉前條情形以外之轉讓或持有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五)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三)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