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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審議案件涉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規定之適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意見。
前項情形,本會得請全國律師聯合會以書面回覆,必要時亦得請該會派代表於審議時逕予說明。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